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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青城管委〔2015〕4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深入推进我市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工作,我们制定了《2015年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2015年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创建整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出发,遵循“依法行政、疏堵结合、综合施策、规范有序”的工作思路,按照“属地管理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科学引导与严管重罚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常态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联动机制,增设绿篱、护栏、隔离桩等物防设施,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切实改善人行道违法停车现状,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为广大市民创建整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六区及四市市区内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等工作。

各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开展本辖区整治规范行动。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相关工作的开展。

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各区市对在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影响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查处。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无号牌车辆和“僵尸车”等依法查处;对擅自设置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城乡建设部门及各区市负责推进全市人行道物防设施的设置,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人行道优先增设绿篱、护栏等物防设施。

    四、工作步骤:

  • 整治准备阶段

          1、加强舆论宣传(2015年4月)

从2015年4月起,对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网络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辟专栏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危害性进行讨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做法,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2、开展摸底排查(2015年4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组织辖区街道办、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问题严重、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行人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区域和路段以及需要增设物防设施的路段进行摸排汇总。

各区市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和辖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要明确专项整治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具体工作目标、增设物防设施的量化指标和工期进度表等。重点区域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要于4月15日前报至市城市管理局。(金宏网址: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与督查处)

3、组织人员培训(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系统专题会议,贯彻市政府《关于整治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通告》精神,并组织对基层城管执法队员进行“青岛市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并对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重点、信息录入、数据上传审核、违法行为处理、便民措施等进行统一要求规范。

4.系统测试运行(2015年4月15日-4月17日)

2015年4月15日,“青岛市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进入测试运行阶段,各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尽快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基层中队执法边界、辖区重点区域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所有准备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整治开展阶段(2015年4月开始)

2015年4月,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即将全面启动,整治行动遵循“先点后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以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行人通行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港湾车站、消防通道、中心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渐次推开。

1、重点攻坚(2015年4月-10月)

各区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计划,先期挑选10-20条道路进行试点和重点攻坚,组织区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擅自设置人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违法停放的 “僵尸车”等依法进行查处整治;对已设置物防设施的道路进行普查,对存在的设置密度不够或设施缺损的进行查漏补缺,率先彻底杜绝上述路段存在的违法停车现象;同时,对尚未设置物防设施的重点区域加派执法人员、设置临时性物防设施、设置友情提示牌、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缓解重点区域、高峰时段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特别是占压盲道甚至完全占用人行道现象,确保行人安全、畅通通行。

2、全面推进(2015年10月开始)

各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计划和工期进度表,在先期试点和攻坚的基础上,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人行道物防设施设置,全面推进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以从根本上解决人行道违法停车现象。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5年4月开始)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每月组织对各区市的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保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相关部门和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文明执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市民出行安全,宜居生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权、责统一思想,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又要做到以人为本,讲究策略,注重方法。

(三)明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既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常态措施。要总结整治经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市级政府主导、区市政府主体、部门协作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通畅、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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