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招录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青教通字[2013]3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3号) 关于公布2017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34号) |
工作流程 | 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结合学校专业建设,专业结构情况,拟定当年的招生计划,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 学校研究后确定专业招生计划及分地市招生计划,结合往年的录取情况,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研究同意后分别上报市教育局、省招生考试院。 由市招办根据计划及报名情况,依照省市投档原则投档录取,并确定当年的录取线。 调整分地市计划。 再次网上报名及投档。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到情况,如有空额,按市教育局规定补录,录取分数不低于第一次投档线,如无空额,录取结束。。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招生办公室 0532-878190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800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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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2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评价方案草案。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发展手册》。 组织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组织实施。 组织学习:由学校组织培训班主任,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然后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 学生选层:学生根据方案,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选择目标层次。 过程检查、反馈:各班级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督促学生改进。 汇总表现,核算成绩: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学生所选层次,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成绩的核算。 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依据材料。 班主任审核签字。班主任将学生的表现及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学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审核签字。 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价结果。 建立档案。将学生所有成绩及表现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工作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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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3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干部选拔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学校团委根据学生自主管理要求,确定学生干部选拔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征求学生意见。为更好的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面向学生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办法。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完善确定的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修订定稿。 组织实施。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选拔程序。组织报名: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校团委、学管处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选拔面试: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测试。确定拟聘用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确定录用人员。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工作。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团委 0532-87010755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管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团委 0532-8591214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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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4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评先评优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
工作流程 | 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其中省级评优需不少于 20%的学生、家长代表参与。 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其中省级评先评优,需成班级推选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2 名任课教师、2 名学生代表、2 名家长代表。班主任负责上报班及推选结果。 上推荐委员会讨论投票确定。学管处将各班级上报情况如实汇总,提报学校推荐委员会讨论,投票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管处 0532-87810265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团委 0532-870107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团委 0532-8591214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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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5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处分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职成[2010]7号)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 |
工作流程 | 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学管处、班主任咨询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学管处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处分申请表》。 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作出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管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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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6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资助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9号) 《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0]9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号) 《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
工作流程 |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下发申请表格。 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组织评审。 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报市教育局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资金发放:学校将资助卡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并告知学生相关使用知识,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档案留存:学校按要求,交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同时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工作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0532-8273423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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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7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 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对草案征求意见。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草案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组织实施: 公布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草案内容。 代表产生。学生根据学生代表的工作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会议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积极发言,提出建议,通过学生干部名单。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工作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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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8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社团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产生办法草案。学校团委根据社团管理实际,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草案。 征求学生意见。针对草案,面向全体学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组织实施。学校团委带领学校社团部,组织实施。 面向全体学生公布办法,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主动申请注册社团; 社团发起人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好筹备工作; 学校团委社团部对其进行审核、评估,上报校团委批准; 学校团委根据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接收师生监督; 组织社团发起人办理社团成立、登记手续。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团委 0532-870107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团委 0532-85912140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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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第9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籍管理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教职成[2010]7号) |
工作流程 | 1. 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1)每学期进行学籍摸排。 (2)及时处理学籍异动情况,包括:升、留级,迁入、迁出学籍,休学、复学等。 2.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报市教育局审批。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实习就业处 0532- 8781929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800 青岛市教育局职教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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