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副校长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在学校干部设定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形式。 直接聘任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校长提名人选。 学校党委集体研究。 聘任意见报市教育局党委。 经市教育局测评考察、党委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市教育局公布任免文件并由校长正式聘任。校长要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 公开招聘 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用人意向。 由市教育局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教育局任免,校长聘任等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公示。 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为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组织考察确定为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校长室 0532-8781929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党委 0532-87010702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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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2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方案。 全校动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校长提名。校长按照不低于 2:1 的比例提出,特殊可等额。 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 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 80%。 组织竞岗答辩。 组织考察党总支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校内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 报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 学校公布任职,办理任职手续。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校长室 0532-8781929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党委 0532-87010702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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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3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师选聘(面向免费师范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 号)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实施依据 意见》(国人部发[2003]24 号) 《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规 程 》 (鲁 人 社 发([2015]6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号)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青人办发[2009]146 号)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
工作流程 | 制定选聘方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组织报名。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面试和笔试。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 考察。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示与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819236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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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4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公开招聘(面向非免费师范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 号)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实施依据 意见》(国人部发[2003]24 号) 《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规 程 》 (鲁 人 社 发([2015]6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号)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青人办发[2009]146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 《2017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
工作流程 | 制定选聘方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组织报名。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面试和笔试。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 考察。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示与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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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5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 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 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 号) 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3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 向全体教职工公告方案和指标数额。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成立岗位竞聘学术委员会(5-7人,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组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7 人以上,一线专业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岗位竞聘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计分排序。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术委员会 0532-87010769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819236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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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6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考核工作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 号)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 号) |
工作流程 | 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班主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报市教育局备案。 赋分量化,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当事人 30 日可以申请复核)。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87819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010129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6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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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7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号)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64号) |
工作流程 | 成立组织,确定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草案。 将讨论稿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再次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形成稳定风险评估。 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绩效工资方案(讨论稿 提交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征求意见。 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上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265571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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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8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评优评先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
工作流程 | 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评优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全校公示。 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 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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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9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当事人需要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包括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该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备案。 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教师可以要求复核。复核要求应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提出。 教师可以向市教育局提起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该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提起。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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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0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学校党委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提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民主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师数量不低于60%),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召开大会。 结果公示。 报市教育局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党委 0532-87010702 青岛市教育工会 0532-827510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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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1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外特邀专家和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 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工作方案,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结果公示并聘用。 根据《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所有学术类事项开展审(评)议。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87819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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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2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班主任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类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订) |
工作流程 | 公布班主任竞聘名单。根据《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班主任竞聘管理办法》凡是符合班主任竞聘条件的、参加教师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教职工均需提出班主任申请。 组织班主任竞聘测评。班主任竞聘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班主任进行测评。 公布拟聘任班主任名单。根据学年班级数聘任班主任。 安排班级并与学年考核。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管处 0532-8781026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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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3项,共13项
事项名称 |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行[2014]15号) 《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青发[2014]4号) 《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 《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
工作流程 | 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国出境需报市教育局审批。 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出访计划和人选,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出访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出访任务明确、出访时间明确、出访地区或国家明确、洽谈(访问)对象明确。 副校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年。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是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严格遵守《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青发[2014]4号)、《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等相关规定。 总结归档。学习考察结束后,个人及团组总结与成果按学校和上级要求,提报学校、上级部门,并归档。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870107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7819578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合作处(国外项目) 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国内项目)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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