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1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 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组织论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学生事务委员会等形式听取师生意见。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教育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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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2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
类别 | 教学管理项目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2.《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
工作流程 |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系、部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组织论证:校专业开发与建设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7.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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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 3 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
工作流程 |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学生事务委员会等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报市教育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批。 8.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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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4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组织认定: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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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5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校企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3.《青岛市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山东省轻工工程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
工作流程 | 1.制定校企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资金投入等)。 3.合法性审查。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4.签订合作协议。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继续教育处 0532-58952526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6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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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6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 号) 6.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 号)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 号)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 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 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项目初审:实行对外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实习就业处、办公室、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邀请专家充分论证,并形成遴选初审意见,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查。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本合作项目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因素、可能性大小进行风险评价。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与境外组织合作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审议对外合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将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8.报市教育局审批: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的项目合作协议提交教育局审批,属中外合作项目向政务大厅申报。 9.签订对外合作协议:需依照流程,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合作协议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10.实施与管理:由负责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8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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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7项,共 9 项
事项名称 | 学生专业实习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3.教育部五部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 4.《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5.《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2.各专业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 3.根据专业实习计划,各专业系与对口企业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实习工作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提报分管领导,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5.教务处协调各专业系组织实施。 6.校企双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教务处和专业系定期抽查实习情况。 7.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0532-5895270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0532-589527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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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8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管理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五部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 3.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14.2修订版) |
工作流程 | 1.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制定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和各专业实习计划。 3.制定毕业派遣方案和工作流程。 (1)核实学生信息。 (2)上报学生信息。 (3)制定派遣方案。 (4)派遣。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组织校园招聘。 (1)考察企业,确定入校宣讲企业。 (2)确定宣讲会时间,地点,发布通知。 (3)组织学生进企业参观面试。 (4)确定企业录用名单,安排学生报到。 (5)跟踪指导。 6.上传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平台。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继续教育处 0532- 58952526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606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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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9项,共9项
事项名称 | 社会培训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教师函[2012]5号) 2.《青岛市教育局每年发布的骨干教师培训通知》 3.《山东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分级培训通知》 |
工作流程 | 1.培训申报。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的培训通知要求,由学校提报申办报告。 2.培训获得批复。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批复。 3.组织报名。参训单位向培训承办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承办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审核培训学员,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4.培训组织实施。由学校根据批复文件及承办专业的要求,成立以教务处为主、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培训事宜。 5.考核鉴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山东省人社厅技能鉴定中心指导设在我校的技能鉴定所,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务处 0532-5895271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纪检部门 0532-58952608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428 山东省人社厅技能鉴定中心 0531-8601306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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